我们讨论越南对视频游戏服务的监管,包括对现有立法的拟议修改、新的许可要求以及对该领域外国企业的影响。
越南的视频游戏产业呈现出巨大的增长潜力,这要归功于其庞大的人口、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以及庞大且精通互联网的年轻人群体。 2022 年视频游戏市场总收入预计为 4.893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达到 7.506 亿美元。
然而,越南对视频游戏内容实行严格的审查规定。它禁止所谓的“跨境”提供视频游戏,要求外国开发商在该国建立实体才能在越南市场销售其游戏。此外,法律规定 18 岁以下的玩家每天的游戏时间不得超过 180 分钟。
由于监管环境相对严格,但执法力度历来薄弱,越南无证、非法和盗版游戏的盛行率很高。近年来,政府一直在打击此类游戏的泛滥,偶尔要求苹果应用商店和谷歌Play等托管平台下架不合规游戏。
2023年3月,MIC宣布将阻止向未经授权的游戏支付,要求中介支付平台禁止向非法游戏支付。
但 MIC 正在寻求进一步规范视频游戏行业。
MIC 于 2023 年 7 月发布的第 2023/ND-CP 号法令(“法令草案”)旨在取代关于管理、供应和使用的第 72/2013/ND-CP 号法令最初于 2013 年发布的《互联网服务和在线信息条例》,以及 2018 年发布的补充修正案,第 27/2018/ND-CP 号法令(统称为“第 72 号法令”)。
第 72 号法令是该国关于管理在线服务(包括社交媒体和视频游戏)的主要立法。 MIC 已提出一项新的法令草案,以取代第 72 号法令,并正在征求公众反馈。MIC 正在收集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的反馈。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越南对视频游戏服务的监管,包括游戏许可要求和内容限制,并讨论法令草案中的一些拟议变更。
越南对视频和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
越南的视频游戏市场受第 72 号法令以及其他网络安全、电信和数据立法的监管。根据第 72 号法令,视频游戏和视频游戏提供商须遵守某些许可要求和内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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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号法令适用于“直接从事或涉及互联网服务、在线信息和在线游戏的管理、提供和使用的越南和外国组织和个人”。
外国公司必须根据该国的外国投资立法在越南设立实体才能提供视频游戏服务。该规定在法令草案中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在越南没有实体的情况下跨境提供视频游戏仍将被禁止。
请注意,根据越南现行的外国投资法规,视频游戏行业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为 49%。这意味着希望在越南合法发行视频游戏的公司将被要求成立合资企业或与当地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合同。
电子游戏分类
根据第 72 号法令,视频游戏按两种不同的方式分类:按“服务提供方法”以及按游戏内容和目标玩家的年龄范围分类。游戏的许可要求由游戏在这两个系统下的分类决定。
根据服务提供方式,视频游戏分为以下几类:
- G1游戏:多个玩家通过服务器进行交互的视频游戏;
- G2游戏:只有玩家和服务器之间有交互(但不同玩家之间没有交互)的视频游戏;
- G3游戏:多人之间有交互但玩家与服务器之间没有交互的视频游戏;和
- G4游戏:从互联网下载的视频游戏,玩家之间或玩家与服务器之间没有交互。
根据年龄分类方法,游戏分为以下几类:
- 18岁及以上(记为18+):使用暴力性质武器进行持续抗议和战斗活动的游戏;没有露骨的性活动、声音、图像、语言或建议。
- 12及以上(记为12+):涉及使用武器进行抵抗和战斗活动的游戏,但武器图像没有以特写或清晰的细节显示;战斗时有适度的声音和武器;没有任何活动、图像、声音、语言、对话、默认角色图像、露骨内容或场景引起人们对敏感身体部位的注意。
- 所有年龄段的玩家(表示为00+):动画模拟游戏,其中没有基于武器的活动;没有怪异的声音或图像、恐怖或暴力;没有任何活动、声音、语言、对话、默认角色图像、露骨内容或场景引起人们对人体敏感身体部位的注意。
2023年7月发布的法令草案还增加了一个额外的“16+”年龄类别:
- 16岁及以上(表示为16+):涉及使用武器进行抗议和战斗活动的游戏;没有任何活动、图像、声音、语言、对话、性暗示人物或引起人们对身体敏感部位的注意的内容。
视频游戏提供商需要在游戏广告的左上角以及玩家玩游戏时屏幕的左上角显示游戏的年龄分类。
视频游戏许可要求
公司要提供 G1 游戏,必须获得提供游戏服务的许可证,并获得 MIC 对游戏内容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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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供G2、G3和G4游戏,公司必须获得注册证书并公布每种视频游戏的服务提供情况。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能在越南提供视频游戏服务:
视频游戏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会根据公司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但根据现行第72号法令,不得超过10年。但是,该期限在法令草案中已缩短为五年。
提供G1游戏的公司还必须满足一定的结构要求,这些要求是:
此外,要提供G1游戏,公司的服务提供体系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
除了一些显着的变化外,上述所有要求基本上保持不变。例如,该法令草案将 18 岁以下球员的每日比赛时间限制从 180 分钟降低至 60 分钟,这与之前的 72 号法令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减少每日限制的建议一致。该法令草案仅针对 G1 游戏提出了要求,但对 G2、G3 和 G4 游戏也规定了相同的要求。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比赛期间,至少每30分钟应在显着位置张贴“每天玩耍时间超过180分钟,严重影响健康”的警示语(草案中继续规定,每天玩耍时间超过180分钟,会严重影响健康)。尽管提议减少 18 岁以下青少年的每日游戏时间津贴)。
对视频游戏内容的限制
视频游戏受到某些审查法律的约束,公司必须获得 MIC 的批准,以确保其内容不被禁止。根据第 72 号法令,禁止以下内容:
- 恐怖、煽动暴力残暴、庸俗、色情、淫秽、不道德、违背传统伦理文化和民族风俗、歪曲、破坏历史的图像或声音;和
- 描述自杀、吸毒、酗酒、吸烟、恐怖主义、虐待儿童、虐待和贩卖儿童或其他有害或非法行为的图像或声音。
第 72 号法令还规定,内容必须“满足 MIC 设定的其他要求”,这为当局确定视频游戏内容的合法性提供了额外的自由裁量权。
公司也不得滥用视频游戏的提供和使用来:
- 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进行有关战争和恐怖主义的宣传;在民族、种族和宗教之间散播仇恨或分裂;
- 宣扬、煽动暴力、淫秽、色情、犯罪、社会恶习、迷信的;损害民族传统习俗的;
-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经济、外交秘密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 提供歪曲、诽谤或冒犯组织声誉或个人荣誉和尊严的信息;
- 禁止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传播和交易;传播违禁报纸文章、文学艺术作品、出版物的;和
- 冒充其他组织和个人,传播虚假、不实信息,侵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除了上述内容限制外,该法令草案还扩大了游戏提供商管理游戏奖励系统的义务,以制止视频游戏中的非法赌博。
除国家彩票外,赌博在越南是非法的(尽管这可能正在改变)。尽管禁止赌博,当局仍努力阻止网络游戏博彩的泛滥,而这种现象很难监管。
该法令草案增加了两条规范“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积分”和“游戏卡”的条款。
该法令草案规定,公司只能为视频游戏创建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积分,用于换取游戏本身范围内的虚拟物品。
它还明确禁止将带有奖励(金钱或游戏外有形物品形式)的促销计划整合到视频游戏的界面或功能中。
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积分也不能被视为资产,也不能交换或转换为金钱、支付卡、代金券或视频游戏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可交易物品。玩家之间买卖虚拟物品、单位和奖励积分也被禁止。
同时,游戏卡(简称“网络游戏充值卡”)是游戏公司发行的一种内部卡,专门为同一公司(或同一企业集团内的公司)拥有的合法游戏游戏充值。 ,也必须由公司严格管理。
进军越南视频游戏市场
鉴于严格的审查法律和广泛的行政程序,越南的视频游戏市场可能对外国开发商构成挑战。然而,强劲的增长潜力意味着该市场仍然对许多公司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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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南继续打击非法和未经许可的游戏,对于希望进入越南视频游戏市场的公司来说,了解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非常重要。考虑在越南推出的任何游戏都必须进行本地化以满足该国的内容限制,或者根据内容进行仔细选择。
与当地公司合作是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但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大大简化外国公司的程序,因为当地合作伙伴通常负责获得当局的内容批准并申请视频游戏许可证。
如需进入越南视频游戏市场的帮助,请联系 Dezan Shira and Associates 的市场进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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